【1】IOR:备案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指根据 19 CFR 141.1(b) 规定,负责缴纳所有关税并满足进口过程中所有法定监管要求的主体(个人或公司)。经修订的 1930 年《关税法案》第 484 条(Section 484, Tariff Act of 1930, was amended)规定,只有备案进口商 IOR 才有权报关(Right to make entry)。
【2】POA: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美国清关中进口商授权报关行或代理人办理海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3】ISF:进口安全申报(10+2)(Importer security filing)。海运货物入境前提交的安全信息申报。
【4】ACS:自动化商业系统(Automated Commercial System)。CBP 用来追踪、控制和处理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商业货物的系统,ACE 的前身,现已被 ACE 取代。
【5】ACE:自动化商业环境(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是进口商、报关行、承运人和出口商向美国政府申报进出口信息、而海关及其他监管机构(如 FDA、CPSC 等)决定货物准入与放行的主要电子系统。其核心理念是“单一窗口”(Single Window),即所有进出口数据只需在 ACE 一次提交,系统自动同步给 CBP 与所有相关监管机构(PGAs)。
【6】ABI:自动化报关行接口(Automated Broker Interface)。ABI 是之前美国海关 ACS 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继续保留了下来,报关行、进口商、承运人通过 ABI 接入 ACE 系统,向美国海关 CBP 电子提交进口申报资料,所有电子报关必须通过 ABI 或 ACE Portal,经 CBP 许可的软件公司提供 ABI 报关软件(如 Descartes)。总的来说,报关行使用自有或第三方报关软件(含 ABI 模块)通过安全连接将报关数据以 EDI 格式传输至 ACE,接着 ACE 校验数据、回传报文(如放行状态等),然后报关行报关软件系统自动接收。
【7】EDI: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指进口商、报关行、海关等贸易参与方之间以标准化电子格式传输商业和清关数据的通信技术,取代了传统的纸质文件(如报关单、舱单、发票、税单等),实现自动化的数据交互。
【8】AMS:自动舱单系统(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建立的电子数据传输系统,供承运人、货运代理和进口商在货物抵达美国之前,将货运信息(舱单资料)提前传送给美国海关,数据传入 ACE。其主要作用是供美国海关提前掌握货物信息以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与放行安排,CBP 通过该系统可以在船舶或飞机到港前进行风险筛查(Targeting),以决定哪些货物需查验或放行。
【9】CSMS:货运系统消息服务(Cargo Systems Messaging Service)。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向贸易参与方(进口商、报关行、承运人等)发布系统更新、操作通知、法规变更、以及紧急公告的官方信息平台。
【10】Customs Broker:报关行。经 CBP 许可的个体或公司,是美国关税法授权的唯一机构,可在海关事务中充当进口商的代理人,代表进口商处理进口申报等事宜。
【11】Filer:申报人。指负责向美国海关 CBP 提交报关单(Filing an entry)的个人或公司,通常是报关行。
【12】Entry:报关。指进口商或其报关行向 CBP 提交的清关申报文件,用于申请进口货物放行。美国清关系统以 Entry 为核心,(正式报关)每票 Entry 必须有对应的 Entry Type(类型),关联的 Bond(保证金)以及最终的 Entry Summary(报关汇总表)。
【13】Entry Type:报关类型。表示该票报关申报属于哪种类别(如普通进口、保税、临时进口等)。不同的 Entry type 决定了该批货物的清关程序、适用法规、税费征收方式等。
【14】Formal Entry:正式报关。是针对货值超过 2500 美元或受其他联邦监管机构(如 FDA、USDA 等)监管的商业货物所需的标准清关方式,需由报关行申报、提供海关保证金,并提交完整的清关文件(如 CBP Form 7501)。它是美国清关中商业货物进口的基础清关形式。
【15】Informal Entry:非正式报关/简易报关。是一种简化的进口申报方式,适用于货值低于 2500 美元或符合特定条件的货物,非正式报关一般不需要 CBP bond 海关保证金。
【16】Entry Date:报关日期。CBP 接受申报的日期。
【17】Entry Number:报关编号。每票进口申报对应的唯一海关报关编号 CEN(Customs entry number),格式为 XXX-NNNNNNN-Y 共 11 位字母数字代码。其中,XXX 代表海关分配的报关行申报人代码,NNNNNNN 是由报关行或进口商分配的唯一编号,Y 是根据海关提供的校验公式,由前 10 位字符计算得出的校验位。
【18】Entry Line:报关明细项。表示一份报关汇总表(Entry summary)中,每一个不同的商品分类(HTS 编码)对应的一行明细。每个 Line 的关税单独计算,再汇总为总税额。
【19】Entry Summary:报关汇总表。即 CBP Form 7501(税金单),包含货物明细、关税、税率等信息。
【20】Immediate delivery:即时放行。是美国海关允许进口商在特定情况下向 CBP 提交 Immediate Delivery 申请(CBP Form 3461)预先放行货物的一种快速清关方式,货物放行后 10 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正式报关文件(CBP Form 7501)。
【21】Bond:海关保证金。指报关或进口过程中进口商向美国海关提供的财务担保,用于保证进口商会依规定缴纳应付关税、税金及费用,并遵守美国进口法规。
【22】Single Transaction Bond:单次保证金。为单笔报关(Entry)提供担保的海关保证金(Bond),仅限单票进口。通常情况下,单次保证金 STB 金额不得低于单批货物申报总价值加上所有适用的关税、税费和其他费用。
【23】Continuous Bond:连续保证金。一年有效,可续期,作用是担保进口商一年内所有进口交易合规与税费缴纳,涵盖一年内进口商在全美所有港口的所有报关(Entry)活动。连续保证金的金额由位于印第安纳州印第安纳波利斯的 CBP 海关收入管理部门(CBP’s Revenue Division)根据进口商年进口额决定,通常为进口商年度关税、税费总额的 10%,最低 $50000。
【24】Bond Surety Company:担保保险公司。经美国财政部授权、可以为进口商或报关行签发海关保证金(Customs bond)的保险或担保机构。若进口商违约或欠税,CBP 可直接向担保公司索赔。未经美国财政部核准的担保公司,其签发的 Bond 不会被 CBP 接受。
【25】Liquidated Damages:保证金违约罚金。是美国海关在进口商、报关行或担保公司违反海关保证金(Customs bond)条款时(例如未按时缴纳关税或未遵守 CBP 规定等)提起的金钱索赔(Monetary claim)。
【26】Inbond:保税运输。指货物在未正式清关的情况下,由美国海关授权,可在美国某个入境口岸入境,并由保税承运人(Bonded carrier)运输至另一个美国入境口岸(U.S. port of entry)或其他授权目的地,货物在目的地港口清关入境或出口。
【27】Inbond Number:保税运输编号。由美国海关分配的唯一编号,用来标识那些在美国境内尚未清关、处于海关监管状态下运输的货物。
【28】Immediate Transportation:即时运输(IT,Entry type 61)。从卸货港转运至最终目的港申报清关,美国清关流程中常见保税运输类型之一。
【29】Transportation & Exportation:运输和出口(T&E,Entry type 62)。从美国港口入境后转运至另一个美国港口并在该港口出口至他国,美国清关流程中常见保税运输类型之一。
【30】Immediate Exportation:即时出口(IE,Entry type 63)。抵达某个美国港口后从该港口直接出口,不进入美国市场,美国清关流程中常见保税运输类型之一。
【31】Bonded Warehouse:保税仓库。又称海关监管仓库,是经美国海关 CBP 授权批准的特殊仓储设施,用于存放尚未缴纳关税、税费或完成清关手续的进口货物。根据 19 C.F.R. 19.1 的规定,授权设立的保税仓库共有 11 类,货物可在保税仓库存放,自进口之日起最长五年。在此期间,仓储货物无需缴纳关税,可随时免征关税复出口,或按提货当日(Date of withdrawal)适用的税率缴纳关税后提货用于消费(Withdrawn for consumption)。
【32】Customs Value:海关估价。是美国海关用于计算关税、税费以及其他贸易费用的计税基础,CBP 通常依据美国法典 19 U.S.C. §1401a 的“估价六法”确定海关完税价格,其中成交价格法(Transaction value)是最常用的估价方法,基于买卖双方的实际成交价,也就是买方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CIF 价),再根据具体情况经必要调整(加上或扣除特定费用)后最终确定。
【33】Duty:关税。美国对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Tax)。美国进口关税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从价税率(Ad Valorem Rate of Duty),特定税率(Specific Rate of Duty)和复合税率(Compound Rate of Duty)。“Duty”一词经常与“Tariff”一词互换使用。
【34】Ad Valorem Rate of Duty:从价税率。根据货值按一定比例计征的关税税率,美国进口清关中最常见的一种税率类型。例如,5.5% 的从价税率适用于 HTS 子目 2823.00.00 下的氧化钛。
【35】Specific Rate of Duty:特定税率。美国进口清关中,按每单位重量或其他数量计算的特定金额(如”¢/kg “或”¢/doz.”)。例如,每公斤 5 美分的特定税率适用于 HTS 子目 5102.19.20 下的未经梳理或精梳的进口骆驼细毛。
【36】Compound Rate of Duty:复合税率。从价税率和特定税率的组合,例如,美国协调关税表 HTS 子目 6101.90.05 下的由针织羊毛或细动物毛制成的进口男士和男童外套,复合税率为每公斤 61.7 美分加上 16% 的从价税。
【37】Liquidation:清算。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最终确定关税税率和应缴税金的程序。虽然 CBP 对货物应税状态的认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于清算时即为最终认定,但清算本身并非最终完成,除非针对该清算提出的任何异议已得到裁决(Protests)。同样,针对异议作出的行政决定也并非最终完成,除非针对该决定提起的任何诉讼已得到裁决。除非清算期限需要延长一年,否则货物必须在入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清算,但自入境之日起累计期限不得超过四年。CBP 将在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时暂停清算货物。暂停清算将持续有效,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延期和暂停清算的通知将送达参与交易的进口商、Bond 担保公司和报关行。
【38】Protest:复议申请。是进口商在认为海关对已清关货物的关税、分类或估价等决定有误时,向 CBP 进行正式书面申诉的海关复议程序,通常需在货物自清算之日起(Liquidation Date)180 天内提出,若被拒可进一步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
【39】Petition:处罚申诉。是进口商针对美国海关 CBP 的罚款(Penalty)或扣押(Seizure)或其他执法决定提交的书面申诉/减免申请,由海关 FP&F 办公室受理并裁决,通常需在收到处罚或没收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提交,结果可能为减轻、撤销或维持处罚。
【40】Drawback:关税退税。是指对已缴纳进口关税、税费或附加费的货物,当这些货物在美国出口或在海关监管下销毁后,美国海关 CBP 退还部分或全部已缴纳税费的一项制度,自货物进口日起 5 年内可提出。目的是鼓励美国企业进口原料、在美加工、再出口成品,减少重复征税,提升出口竞争力。常见 Drawback 类型包括未使用货物退税、加工制造退税、退货退税(退运或销毁)等。
【41】De Minimis:最低免税限额。指的是货物进口到美国时,可免征关税与税费的最高申报金额上限。
【42】Section 321:第 321 条免税进口。依 De Minimis 条款办理的免税清关方式,即 De Minimis 的法律执行条款。
【43】Type 86 Entry:第 86 类电子免税申报。Section 321 的电子申报形式。
【44】GSP:普惠制(关税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在 GSP 计划下,美国对来自符合条件国家/地区的特定产品免征或降低进口关税。
【45】FTA: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是美国与一个或多个国家/地区签署的互惠贸易协议,若货物符合协定规定的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即可享受关税减免或零关税待遇。
【46】AD: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是美国对以低于正常价值(公平市场价格)出口到美国的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目的是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
【47】CVD: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是美国对接受外国政府补贴、导致在美国市场价格不公平的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目的是消除补贴造成的不公平价格优势。
【48】AD/CVD:反倾销税/反补贴税(Anti-Dumping Duty/Countervailing Duty)。是美国对进口商品征收的额外关税,用于防止低价倾销和外国补贴商品冲击本土产业。AD/CVD 不是常规的进口关税,不列于美国协调关税表 HTS 中,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 ITA 的执法和合规部门 E&C 计算和制定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并确定反倾销/反补贴令的范围,CBP 根据 AD/CVD 税令进行核算和征收,通常单独列在报关汇总表 Entry Summary 中。
【49】G.O.:海关监管仓储/滞留货物命令(General Order)。指货物在抵达美国港口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完成清关、无人认领或未缴纳关税,因此被移交至海关指定仓库(General Order Warehouse)监管的状态。若超过 6 个月未办理,货物即视为被放弃(Abandoned Merchandise),CBP 有权公开拍卖或销毁。
【50】MPF:货物处理费(Merchandise Processing Fee)。是美国海关 CBP 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处理服务费,用于支付清关系统、查验、文件处理等行政成本。
【51】HMF:港口维护费(Harbor Maintenance Fee)。是美国海关 CBP 对通过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征收的费用,用于维护和改善美国港口、航道与疏浚工程的成本支出。
【52】CBP User Fee:海关用户服务费。指的是美国海关 CBP 对进出口业务收取的各种政府规费,用于补偿其处理、检查、及系统运营成本。进口清关中最常见的两项是 MPF 和 HMF。
【53】WCO:世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成立于 1952 年,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全球海关合作、统一海关制度、加强贸易安全与便利化。协调制度 HS 就是由 WCO 制定和维护的全球统一商品分类编码体系。
【54】HS :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全称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是由世界海关组织 WCO 制定并维护的、用于对全球贸易商品进行统一分类与编码的国际标准系统,该系统定义了每种商品的名称、分类规则和六位数编码结构。WCO 下设协调制度委员会(HS Committee),定期修订和解释 HS 分类规则。HS 每 5 年左右修订一次(如 HS 2017、HS 2022),以反映新兴商品与技术。几乎所有国家的关税表都以协调制度 HS 为基础,其结构通常为 6 位国际通用编码(由 WCO 制定) + 各国自扩展位数(由本国制定)。
【55】TSUSA:美国关税注释表(Tariff Schedu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notated)。TSUSA 编码是美国在 1989 年以前用于商品进出口分类和征税的 7 位官方关税编码,由《1930 年关税法案》(Tariff Act of 1930)确立,用于确定进口商品的税则号和关税税率。TSUSA 是美国自用关税编码体系,换句话说即美国旧版的海关商品分类编码。采用国际统一的 HS(Harmonized System)体系的 10 位数 HTSUS 美国协调关税表编码于 1989 年 1 月 1 日起取代了 TSUSA 编码。
【56】HTS:协调关税表(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美国用于对所有进口商品进行分类、确定关税税率及统计用途的税则编码系统,基于世界海关组织 WCO 的协调制度 HS 制定,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和维护。每个进口商品都有一个 10 位数 HTS 编码(HTS Code),用于在清关时报明商品类别与税率。
【57】HS Code:协调制度编码(Harmonized System Code)。全球统一,国际通用的 6 位商品分类代码(由 WCO 制定),如 6106.10。
【58】HTS Code:美国协调关税表编码(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Code)。美国版 HS 编码,在国际 6 位 HS 基础上扩展为 10 位,用于美国清关和征税,如 6106.10.0010。
【59】HTS Heading:协调关税表章目。指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中的用于确定商品大类(章目)分类的 4 位数字代码,如 6106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上衣及衬衫。
【60】HTS Subheading:协调关税表子目。指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中每个税则项(章目)(Heading)下的子目分类(6 位及以上),用于进一步细分商品属性,确定实际税率计算与申报,如 6106.90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上衣及衬衫(其他纺织材料)。
【61】SSL:船司(Steamship Line)。指从事国际海运业务、运营集装箱船舶、并负责货物海上运输的海运承运人(Ocean Carrier)。
【62】EIR: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在美国清关语境下,通常指美国港口集装箱提柜与还柜时交接设备(货柜)的凭证文件,记录拖车公司与码头/堆场之间在提柜(提柜交接单,拖车公司从码头提空柜或提重柜)和还柜(还柜交接单,拖车公司将空柜还至指定堆场)时的交接信息,包括交接方、交接时间、货柜详情、状况报告等。
【63】SCAC:标准承运人字母代码(Standard Carrier Alpha Code)。由美国国家汽车货运协会 NMFTA(National Motor Freight Traffic Association)统一分配和管理的,用于在美国境内识别各类运输公司(包括海运、陆运、空运、铁路承运人等)的唯一识别代码(2 至 4 个英文字母)。
【64】FIRMS:设施信息与资源管理系统代码(Facilities Information 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是美国海关 CBP 为每一个海关监管仓库、查验站、堆场、集装箱场站、自由贸易区或保税仓库等海关监管设施分配的一个四位字母代码,用来在报关与舱单系统中准确标识货物在美国存放或查验的确切位置,如美国 LBCT 码头 Y183,LAX 机场空运查验站 WBL0 等。
【65】NII:非侵入式检查(Non-Intrusive Inspection)。是指在不打开集装箱或货物包装的情况下,美国海关使用 X 光扫描、伽马射线成像系统、辐射探测器以及各种便携式和手持式设备,对货物进行安全和监管检查,用于检测违禁品、危险物或放射性物质,若扫描发现异常,CBP 会要求进一步开箱查验。
【66】Intensive Exam:强化查验。美国海关 CBP 针对进口货物进行的深度、详细检查,目的是确保货物安全、合规,强化查验通常需要开箱并可能涉及逐件核对及多机构联合查验。
【67】CES:集中查验站(Centralized Examination Station)。美国海关 CBP 授权许可的由私营机构运营的设施,通常用于对进口货物进行开箱查验,NII 查验也可能在 CES 进行。
【68】U.S. Customs Service:美国海关总署。原美国财政部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和征收进口商品的关税、税款和费用,以及执行海关及相关法律。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随着美国国土安全部 DHS(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的成立,美国海关总署划归 DHS 以及重组并更名为现在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69】CBP: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美国的海关主管机构,隶属于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在进口清关中实际执行关税征收与货物放行。
【70】FP&F:罚款、处罚与没收办公室(Fines, Penalties & Forfeitures)。FP&F 隶属于 CBP 的外勤办事处 OFO(Office of Field Operations),是美国海关内部专门负责处理所有因违反美国海关和贸易法规而产生的罚款、处罚及货物扣押没收事务的部门。
【71】PGA:合作政府机构(Partner Government Agency)。指除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之外,对特定进口商品具有监管权的其他联邦机构(如 CPSC、FDA 等)。在清关过程中,如果某类货物属于某个 PGA 的监管范围,则 CBP 会将 Entry 报关资料同步转交给对应的 PGA 进行审核。只有在 CBP 与相关 PGA 都批准后,货物才能完全放行。
【72】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美国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专门负责消费品安全监管,尤其是儿童用品和高风险消费品。
【73】CPC:儿童产品证书(Children’s Product Certificate)。是进口到美国的儿童产品必须具备的合格证明,主要面向 12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出具,证明产品已通过 CPSC 认可实验室测试并符合 CPSC 制定的所有适用安全法规和标准。
【74】GCC:一般合格证书(General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出具的符合性文件,用以证明非儿童类消费品已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制定的相关安全标准或法规。它相当于非儿童产品版的 “CPC”。
【75】FEI:FDA 机构识别号(FDA Establishment Identifier)。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分配给制造商、加工厂、包装厂、仓库、进口商等设施(Establishments)的唯一识别编号,格式为一串 10 位数字,例如 3012345678,用于在 FDA 数据库中追踪和识别企业的注册状态、检查记录与合规历史。
【76】DUNS:邓白氏编号(Data Universal Numbering System)。邓白氏 D&B(Dun & Bradstreet)数据通用编号系统(Data Universal Numbering System)DUNS 编号是由邓白氏公司(Dun & Bradstreet)为全球企业分配的一个唯一的 9 位识别编号,用于标识全球范围内的公司实体(legal entity)。它相当于企业的 “国际身份证号”,FDA 使用 DUNS 编号来唯一标识外国机构(Foreign organizations),外国机构在用户费用网站注册时必须提供 DUNS 编号。
【77】PN:食品进口预先通知(Prior Notice)。是指所有拟进口至美国的食品类产品(包括人用食品、饮料、膳食补充剂、动物食品、原料食品等)运抵美国之前,进口商或其代理必须提前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提交该批食品的详细信息(包括进口商信息、生产工厂信息料、收货人信息、FDA 产品代码、食品成分、包装规格、数量等),以便 FDA 进行入境风险评估。
【78】DWPE:无需实物检查扣留(Detention Without Physical Examination)。FDA 针对某些高风险产品、生产商或出口国/地区实施的一种进口管控措施,于 1974 年首次采用。若某类产品被列入 FDA 的进口预警名单(Import Alert),则 FDA 可以在未实际检查货物的情况下,直接扣留入境货物,需进口商提供合规证明才能放行。
【79】USDA:美国农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在进口清关中,其主要负责农产品、动植物及木质包装等的进口监管,部分货物进入美国前需获得 USDA 的许可或检验放行。
【80】APHIS:美国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是美国农业部 USDA 下属的一个联邦机构,负责保护美国农业、自然资源和动植物健康,防止病虫害、疫病、生物风险与非法植物制品进入美国。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进口动植物及其制品是否携带病虫害(动植物检疫);监管植物、种子、木材、花卉等进口(植物健康与检疫);检查木托盘、木箱是否有 IPPC 熏蒸标识(木质包装监管);收集与审核木制品、植物制品的合法来源申报(执行 Lacey Act,审核 Lacey 声明)等。
【81】CBPA:美国海关农业小组(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Agriculture)。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内部负责农业查验的部门,通常与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合作,共同执行 AQI 农业检疫查验任务。
【82】AQI:农业检疫查验(Agriculture Quarantine Inspection)。指美国海关 CBP 或其合作机构 USDA/APHIS 对可能含动植物或木制品的进口货物实施的农业检疫暂时扣留。当申报 HTS 属于 USDA/APHIS 监管类别或系统判断进口货物中可能包含动植物制品、木质包装材料、农产品类货物或土壤残留物时,就会自动或人工触发 AQI HOLD,货物需经农业部门检查确认无病虫害或污染风险后才能放行。
【83】MET:贸易执法小组(Merchandise Examination Team)。美国海关 CBP 下属的一个查验小组,主要负责检查进口货物申报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品名、数量、产地、价值等);是否存在瞒报、错报或走私行为;检查产品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等。
【84】A-TCET:反恐违禁品执法小组(Anti Terrorism Contraband Enforcement Team)。美国海关 CBP 下属的一个查验小组,主要检查可能含有违禁品、危险品、武器、毒品等高风险货物。
【85】TSCA: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是美国国会于 1976 年颁布的一项联邦法律,由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负责执行。其目的在于监管化学物质的生产、进口、使用和分销,防止有毒化学品危害环境与公众健康。所有涉及化学物质的进口货物在清关时进口商都必须向美国海关 CBP 提交并签署 TSCA 声明(TSCA statement),以确认产品符合美国化学品安全与环境标准,CBP 必须收到该声明才能放行货物。化学品的关税税率和 HTS 编码可在协调关税表 HTS 第27、28、29 和 38 章中找到。含有化学品和有毒物质的产品可在第 30 至 37 章中找到。
【86】LACEY:莱西法案(Lacey Act)。是美国一项用于防止非法木材和植物制品进口的联邦法律,最早颁布于 1900 年,原本用于防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后经 2008 年修订,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木材、植物及其制品,几乎所有含木材、纸制品、竹制品、藤制品、植物纤维的进口商品都可能涉及它。简而言之,莱西法案禁止进口、出口、运输或销售任何非法采伐的木材、植物或其制品,任何包含植物、木材或植物衍生物的进口商品如木家具,竹制餐具等都必须提交 Lacey 声明(PPQ Form 505),申报该商品的植物种类及原产国等信息以证明合法来源,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 APHIS 负责收集和审核 Lacey 声明。
【87】Section 301:美国贸易法案第 301 条款(Section 301 of the Trade Act of 1974)。是美国《1974 年贸易法案》中的一项法律条文,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Office of the U.S. Trade Representative)对认为“他国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国家或地区实施单边贸易制裁,包括征收额外关税(Additional Tariffs)。
【88】Section 232:美国贸易扩展法案第 232 条款(Section 232 of 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是美国《1962 年贸易扩展法案》中的一项法律条文,授权美国总统根据国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原因,对被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的进口商品征收或调整关税。
【89】CBP Form 3461:海关提前放行申请表(Entry/Immediate Delivery)。进口商或报关行向美国海关 CBP 提交的货物放行申请文件,用于申请进口货物的入境批准与提前放行(Release)。
【90】CBP Form 7501:报关汇总表(Entry Summary)。指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评估关税、收集统计数据以及确定是否满足其他法律要求所需的文件。
【91】Importer Number:进口商编号。CBP 海关系统内标识进口商的唯一识别号,可以是美国国税局(IRS)的雇主识别号(EIN)、社会安全号(SSN)或 CBP 分配的编号(CBP-Assigned Number)。如果一年内未使用且无与其关联的未结交易,CBP 将撤销自动化商业环境(ACE)中任何被视为处于非活跃状态的进口商识别号(Import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92】EIN:雇主识别号(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也称为联邦税务识别号(Federal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是由美国国税局 IRS 发放给企业的一个九位数字的唯一税务识别号码。在美国进口清关中,EIN 可作为进口商编号在 CBP 系统中进行申报。
【93】SSN:社会保障号(Social Security Number)。美国社会保障署 SSA(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向个人签发的唯一身份识别号,用于税务、社保、医疗、就业等政府事务。在美国进口清关中,个人进口商(Individual Importer)若没有企业身份或 EIN,可以使用 SSN 作为 Importer Number(进口商编号) 在 CBP 系统中进行申报。
【94】CEE:卓越与专业中心(Center of Excellence and Expertise)。美国海关 CBP 建立的 10 个专业化部门(截止目前),旨在通过行业分类管理和集中处理,提升报关效率、合规性与行业专业支持水平。每个 CEE 负责一个特定的行业类别,专门处理该类商品的清关、税务、合规及咨询事务(如中心 CEE007 专门负责电子产品)。
【95】CTPAT:海关-贸易反恐伙伴计划(Customs-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是美国海关 CBP 推行的自愿性供应链安全认证体系,旨在通过政府与企业合作,提高国际物流安全与清关效率。
【96】USTR: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总统直属机构,隶属于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是美国政府在国际贸易事务中的最高谈判与政策制定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美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发起贸易谈判与制裁(如 Section 301),其决定直接影响进口关税与清关政策。
【97】US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准司法机构,前身是美国关税委员会(U.S. Tariff Commission),负责维护美国协调关税表 HTS,调查并在涉及声称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的诉讼中作出决定;为美国总统、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国会提供有关关税、国际贸易和竞争力问题的独立分析和信息并发布报告;就贸易问题向立法和行政部门提供建议等。
【98】CFR:联邦法规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是美国联邦政府各行政部门和机构(如 CBP、FDA、CPSC 等)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一般性和永久性法律法规(Rules)的编纂(Codification)。如 FDA 的法规载于 Title 21, Parts 1-1271,美国海关 CBP 关税法规载于 Title 19(19 CFR)。CFR 分为 50 个标题(Titles),代表受联邦监管的广泛领域(例如环境、国防、公共卫生、交通等)。每个标题又分为若干章(Chapter),各章名称由发布机构命名。每章进一步细分为涵盖特定监管领域的部分(Parts)。较大的部分又可细分为若干子部分(Subparts)。所有部分都按节(Sections)组织,大多数对 CFR 的引用都引用节级材料。
【99】U.S.C.: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美国一般性和永久性法律按主题(Subject)分类的的系统性汇编,是所有法律条文的权威来源,如 19 U.S.C. § 1304(美国法典第 19 编第 1304 条(进口商品原产地标识要求)。官方的《美国法典》由美国众议院法律修订顾问办公室(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in the 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负责维护,该办公室负责审查已颁布的法律,并确定其相关主题的法律条文应编入何处。例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及其后续修订法案均编入《美国法典》第 21 编第 9 章(Title 21 Chapter 9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100】Informed compliance:知悉合规。1993 年 12 月 8 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案》(Pub. L. 103-182, 107 Stat. 2057)第六章(Title VI of 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Implementation Act)(又称《海关现代化法案》或“Mod”法案)(Customs Modernization Act)生效。这些法规条款(Provisions)修订了《1930 年关税法案》(Tariff Act of 1930)及相关法律的许多章节(Sections)。
Mod Act 法案提出了两个新概念:“知悉合规”(Informed compliance)与“共同责任”(Shared responsibility)。其核心理念在于:为了最大限度地自愿遵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法律法规,贸易界需要清晰、完整地了解其自身法律义务。因此,Mod Act 要求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承担更大义务,向公众提供更完善的法规信息,阐明贸易界在海关法规及相关法律框架下的权利与责任。此外,贸易界(The trade)和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都有责任履行这些要求。例如,根据经修订的《关税法案》第 484 条(Section 484 of the Tariff Act, as amended)(19 U.S.C. § 1484),备案进口商有责任以合理的谨慎态度(Reasonable care)申报进口货物的分类与价值,并提供任何其他必要信息,以使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能够正确评估关税(Assess duties)、收集准确的统计数据并确定是否满足其他适用的法律要求(如有)。之后,CBP 负责确定商品(Merchandise)的最终分类和价值(Final classification and value)。备案进口商若未尽合理谨慎义务(Exercise reasonable care),可能导致货物放行延迟,某些情况下可能面临处罚,或在特定情形下被移交刑事执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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