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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跨境圈疯传FBA仓库的卖家需按利润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这让大批卖家惊慌,要知道,卖家收入越多,缴纳的税就越多!


那么,中国卖家到底需不需要缴纳美国所得税?




 1 

卖家是否需缴纳美国所得税最新进展

据最新讨论:光是构成ECI还不够,中国卖家使用FBA服务要在美国缴纳所得税,还得要构成PE。


首先,美国IRS官网对ECI明确的定义:一个外国人或公司在美国开展了“贸易或业务”(USTB),其产生的全部收入都属于ECI,需要向税务局申报所得税。



据业内人士进一步分析,中国卖家和亚马逊因使用FBA服务所发生的像是一种“代理服务关系”。


卖家在使用FBA服务前,线上会签署FBA服务协议,其约定:


  • 卖家的货物是暂时存储在亚马逊FBA,货物在送达消费者之前所有权都属于中国卖家。


  • 货物没法销售的情况下,中国卖家可以申请移仓或者销毁货物,亚马逊FBA仓也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那么此时亚马逊FBA就作为独立的一个代理人,为中国卖家提供美国仓储和物流派送服务,这也符合了ECI的定义。



也就大部分认为卖家通过亚马逊FBA开展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属于ECI



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也有例外:


世界大多数国家(包含美国)原则上都会征收所得税,但如果这个外国公司的所在国和美国之间有生效的税收协定并就ECI的缴纳做出其他安排的除外。




而据1987年中美之间生效(1984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议第7条规定:


美国只能就中国企业在美构成“常设机构”简称PE(Permanent Establishment)的情况下,才能就该PE来源于美国的利润进行征收。


PE是指某国企业在另一个缔约国内设立的固定营业地点并获得利润。


目前来看,中国卖家使用FBA服务若需在美国缴纳所得税,除了符合ECI,还得构成PE。



 2

最终讨论:卖家无需缴纳美国所得税

卖家先别慌,正常情况下中国卖家无需缴纳美国所得税,原因是FBA模式不构成常设机构,如下:


  • 据中美税收协定规定,FBA仓库的使用是临时存储和发货,只有辅助性质,不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功能。


  • 卖家对FBA仓库内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且亚马逊FBA服务属于独立代理行为,不构成卖家在美国的常设机构。


  • 虽然中国卖家通过FBA产生的收入可能被认定ECI,但中美税收协定约定了只有在中国卖家构成PE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



当下建议卖家:

若卖家与亚马逊的合作存在特殊安排(如长期大量库存、本地化运营等),可能触发PE认定,需具体分析。 

建议卖家保留相关合同、物流记录等,以证明FBA模式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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